问律师 第三种情形: 登记结婚前,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购置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离婚时仍未完全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对此类情形而言,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且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精英律师电话,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精英律师电话,精英律师电话,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找财产执行专业律师,就找张承忠律师。精英律师电话
问律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一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权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三: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只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一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末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福田离婚律师怎么请深圳展专业问题法律咨询,就找张承忠律师。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问律师 婚前一方按揭房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怎么分 依据现行法理和现有的法律而言,婚前一方按揭购置房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离婚时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应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种情形: 办理婚姻登记之前,一方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且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按揭购置的房屋,并与婚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将该房屋登记于个人名下,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的,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有益、处分的物权权利,当然,因购置该房屋而办理的银行按揭同样属于其个人债务。 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九条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物权法所规定的不动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婚前夫妻任何一方自按揭购置的房屋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起,已取得了该房屋的物权。 私人借贷纠纷,就找张承忠律师处理。
一、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问律师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张承忠离婚专业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处理。龙岗企业顾问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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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5.名为顶名购房协议实为委托代理的合同应在查明协议内容及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综合认定—— 包如生、刘淑兰诉李自琼、孙济宁房屋购买人确认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顶名办理购房及按揭的情形下,顶名方主张顶名协议无效,并拒绝协助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委托方名下的,法院应查明双方达成的顶名协议内容,以及顶名协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法》第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而作出顶名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在认定顶名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应按照顶名协议约定的名为顶名协议、实为委托代理的内容并综合考虑案件其他事实确认房屋的实际购买人。案号:(2011) 河民初字第406 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总第84 辑(2013.2)精英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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